常見問題
1. 甚麼是性騷擾?

性騷擾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指任何具冒犯性、侮辱性及威嚇性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或行徑。第二類是指環境中充斥涉及性的行為、言語或圖片,使人難以安然地工作或學習,稱為「與性有關具有敵意的環境」。

2. 甚麼行為可以構成性騷擾 ?
任何涉及性的語言、行為或身體接觸均可以構成性騷擾,性騷擾也可以透過言語、電郵、信件和電話等途徑出現。性騷擾的例子包括:講述不受歡迎的不文笑話、發出令人感到冒犯的色情電子郵件,以及以不受歡迎的並涉及性的眼光凝視等。
3. 單一事件是否可構成性騷擾?

是。即使只是單一事件,也可構成性騷擾。

4. 性騷擾是否一定要有意圖?

不是。性騷擾可以是有意或無意。在性騷擾事件中,「沒有性騷擾意圖」並不能作為抗辯理由。就算出於玩笑性質,有關行徑也可構成性騷擾。

5. 一個人可能被同性的人性騷擾嗎?
可能。性騷擾是不分有關人等的性別的。
6. 提出投訴有沒有時間的限制?
在一般情況下,書面投訴須於事件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如「歧視及性騷擾調停/投訴小組」召集人認為考慮接受逾時處理的投訴是公平合理的,亦可以考慮接受投訴。
7. 怎樣作出投訴?

任何教職員或學生如要求大學對性騷擾事件展開調查,應向「歧視及性騷擾調停/投訴小組」作出書面投訴。獲「歧視及性騷擾調停/投訴小組」指派之職員可以協助記錄口頭投訴,而該記錄須得到投訴人的簽署及確認。在一般情況下,嘗試通過調停方法解決問題,不須作出書面投訴。

8. 如要投訴,需提供甚麼資料?
投訴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 事件詳情及有關日期;
- 個人資料(姓名、所屬學系或部門、聯絡資料等);
- 被投訴人的姓名及聯絡資料;
- 支持受性騷擾指稱的資料 ;
- 因受性騷擾而蒙受任何不利或情緒困擾的詳情;及
- 目擊證人(如有的話)。
9. 我向調查小組提供的資料是否保密?

是。調查小組必須盡一切合理努力,依據大學現行政策及適用法例下,確保程序保密及保障相關人士的私隱。但相關資料只按實際需要及自然公義原則披,例如投訴人身份及有關指控必須向被投訴人披露,以確保被投訴人有公平及合理的機會回應

10. 如果我因提出投訴而遭受報復,可以怎麼辦?

任何大學教職員或學生提出真誠的投訴、參與調停、在調查投訴過程中提供資料,或參與正式紀律程序,均不應因此而遭到逼害或報復。法律保障任何人免受逼害,如遇此情況,可向「歧視及性騷擾調停/投訴小組」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