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01现时,香港特区共有四条反歧视法例,即《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根据反歧视法例,任何人在订明活动范畴内基于某人的性别、婚姻状况、怀孕、餵哺母乳、残疾、家庭岗位和种族而作出歧视行为,即属违法。订明活动范畴包括僱佣、教育、货品、服务及/或设施的提供、处所的处置及/或管理,以及会社的参与。
 

(a)  性骚扰

(i)大学另制定一套《防止性骚扰政策》,以处理与性骚扰相关的事宜。(有关「性骚扰」的定义,请参考《防止性骚扰政策》的相关部分)。与性骚扰相关的投诉/事宜将按《防止性骚扰政策》处理。
 

(b)  性别/婚姻状况/怀孕/餵哺母乳歧视/骚扰   

(i)《性别歧视条例》禁止基于性别(男性/女性)、婚姻状况(单身/已婚/分居/离异/丧偶)、怀孕(怀孕期间或之后)和餵哺母乳(正在餵哺母乳的女性/正在集乳的女性/有餵哺母乳习惯但并非于歧视行为发生时餵哺母乳的女性)。歧视分为两种: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
(ii)直接歧视是指任何人与另一个不同性别、不同婚姻状况、没有怀孕或餵哺母乳的人比较,得到较差的待遇。
(iii)间接歧视是指向所有人施以划一却无理的条件或要求,而这样做将实际对某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或餵哺母乳的人不利。
(iv)餵哺母乳的骚扰是指向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不受欢迎的行为,令该女性感到冒犯、羞辱或威吓。营造一个对该女性具有敌意或威吓性的环境,亦属餵哺母乳的骚扰。
 

(c)  残疾歧视、骚扰和中伤   

(i)《残疾歧视条例》保障残疾人士避免因其残疾而受到歧视、骚扰及中伤。歧视分为两种: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   残疾涵盖不同类型的残疾,包括现存的、曾经存在的、将来可能存在的或被认为存在的残疾。法例保障残疾人士及其有联系人士。
(ii)直接歧视是指在类似的情况下,残疾人士因其残疾而受到较非残疾人士为差的待遇。
(iii)间接歧视是指对所有人施以划一的条件或要求,而这样做将实际对残疾人士造成更不利,也无充分理由需要加上该等条件或要求。
(iv)残疾骚扰是指任何人因另一人或其有联系人士的残疾而向其作出不受欢迎的行为,而一名合理的人在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后,会预期该残疾人士会因该行为而感到冒犯、侮辱或威胁。有联系人士包括残疾人士的配偶、亲属及其在业务、体育运动、消闲上有关系的人士等。
(v)残疾中伤是指任何人藉公开活动煽动对残疾人士或某类残疾人士的仇恨、严重鄙视或强烈嘲讽。严重残疾中伤属刑事罪行,指包含威胁伤害或煽动他人伤害残疾人士或某类残疾人士,或威胁损害或煽动他人损害他们的处所或财产的上述公开活动。
 

(d)  家庭岗位歧视   

(i)根据《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是指负有照顾直系家庭成员的责任。直系家庭成员指因血缘、婚姻、领养或姻亲而有关联的成员。歧视可分为两种: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
(ii)直接歧视是指某人基于其家庭岗位而受到差于另一人的待遇。
(iii)间接歧视是指向所有人施以划一却无理的条件或要求,而这样做将实际对有家庭岗位的人不利。
 

(e)  种族歧视、骚扰和中伤   

(i)《种族歧视条例》保障所有人不会因为他们的种族而遭受歧视、骚扰和中伤。种族是指个人的种族、肤色、世系、民族或人种。 定义除适用于有关人士外,也适用于与其有联系人士。有联系人士包括该人的配偶、亲属及在业务、体育运动、消闲上有关系的人士等。歧视分为两种: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
(ii)直接歧视是指在可比较的情况下,任何人因他或其有联系人士的种族而获较差的待遇。根据《种族歧视条例》,种族隔离亦属直接歧视。
(iii)

间接歧视是指向不同种族的人施以划一的条件或要求(规则、政策、措施、准则或程序),但基于下列原因,那些在种族平等原则上无充份理由的条件或要求,会对某一族群造成不公影响:

  • 某种族群体能符合该要求的人数比例远较其他种族群体的人数比例为少,及/或
  • 属于该种族群体的人士因未能符合该条件而受到不利对待。
(iv)种族骚扰是指因某人或其有联系人士的种族而向该人作出不受欢迎、谩骂、侮辱或令人反感的行为,令该人或其有联系人士感到冒犯、羞辱或威胁。营造一个令某人或其有联系人士感到对其种族具有敌意的环境,亦属种族骚扰。
(v)种族中伤是指藉公开活动煽动大众基于某人的种族而对该人产生仇恨、严重鄙视或强烈嘲讽。严重种族中伤属刑事罪行,指包含基于种族理由,威胁伤害或煽动他人伤害某人或某人所属类别的成员,或威胁损害或煽动他人损害他们的处所或财产的上述公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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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根据反歧视法例,在僱佣事务上,作出以下受禁止的歧视行为属特殊情况,不算违法。例如:

  • 《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和《种族歧视条例》中界定的「真正职业资格」;或
  • 残疾人士并无能力执行工作的固有要求,或为向残疾人士提供工作方便会对僱主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难。

关于这些例外情况的进一步资料,以及四条反歧视法例下违法行为的定义,请浏览平等机会委员会网页 (www.eoc.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