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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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解决程序

(a)如教职员或学生认为自己曾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视、骚扰或中伤,便应尽快採取行动,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寻求直属上司、部门主管、学系行政人员或指导老师/联络人的协助,以达成非正式的解决方案。
(b)如未能透过非正式程序满意地解决事件,有关教职员或学生可联络多元共融事务处(事务处)的负责人员,即「防止歧视及性骚扰委员会」秘书(委员会秘书),寻求意见和协助。委员会秘书将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估,以决定是否可能构成歧视或骚扰。在这阶段,有关教职员或学生无需提交书面投诉。请参阅夹附的流程图,以了解处理歧视、骚扰及中伤的查询和投诉的程序。
(c)如根据本「程序」决定个案不可能构成歧视、骚扰或中伤,个案将不予处理。委员会秘书会通知有关教职员或学生相关决定和原因。如根据第B1段提及的范畴决定个案可能构成歧视、骚扰或中伤,委员会秘书会向相关教职员或学生提供处理方案。若个案不属本程序范畴,委员会秘书经徵询事务处处长后,会根据事件的类别转介予相关学系/部门处理。有需要时,委员会秘书会担当联络人角色,通知相关教职员或学生个案的进展情况。一般而言,查询会在10个工作天内处理。
(d)如个案属本「程序」范畴内,委员会秘书会在徵求投诉人的同意后,适切地尝试以非正式的程序处理投诉。委员会秘书会就投诉人的问题,了解事实和投诉性质,并向投诉人提供适当协助,包括作出辅导。委员会秘书将在适当情况下向投诉人提供「政策」和投诉程序的资料、以及处理投诉的不同方案,并就投诉涉及之指控通知答辩人,有需要的话也会採取合适的预防或补救措施来处理相关情况。